什麼是警示帳戶?帳戶被凍結要如何解除?

什麼是警示帳戶?帳戶被凍結要如何解除?

台灣詐騙集團猖獗,且手法五花八門,民眾因為購物、求職或貸款就掉入陷阱的新聞層出不窮,甚至就突然遇到金融帳戶被凍結,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辦?本篇將詳細介紹警示帳戶,並告訴你究竟該如何解除警示帳戶。

一、什麼是警示帳戶?

「警示帳戶」1指的是法院、檢察機關、警察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時,認為特定帳戶可能與目前偵辦的案件有關,透過通報該帳戶所屬的金融機構,請金融機構將該帳戶列為警示,此一機制將會「封鎖」金融帳戶的所有交易功能,包括提款、存款、轉帳或換匯等等。

簡單來說,一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,任何金錢都將無法在此帳戶裡流動,所以若有人在被通報後仍然繼續向該帳戶匯入款項,這些款項將會被自動退回 。2

二、什麼是衍生管制帳戶?

大多數人可能擁有不只一個金融帳戶,所以一旦其中一個帳戶被通報警示後,其他金融機構會將同個存戶的其他存款帳戶,一併列為管制對象,稱為「衍生管制帳戶」3若有款項匯入衍生管制帳戶,這些款項也會像「警示帳戶」一樣被自動退回。不過,與警示帳戶不同的是,衍生管制帳戶只會封鎖「電子交易」功能,例如使用提款卡提款、收受他人匯款、語音轉帳或網路轉帳等等,不包含本人親自到銀行進行臨櫃交易。

三、為什麼金融帳戶會被凍結?

金融帳戶之所以被凍結,是因為法院、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認為有人正在透過該帳戶進行不法行為,為了維護受害民眾的權益並防止不法行為繼續擴大,所以才需要即時封鎖帳戶的交易功能。

目前實務上常見的帳戶凍結原因,包含下列幾種:

(一)金融帳戶被作為詐騙或人頭帳戶使用

一般而言,民眾發現自己被他人詐騙並報警時,警方在做筆錄當下會向受騙民眾索取匯款明細,找出受騙款項流動過的帳戶後,就會立即通報該帳戶為警示帳戶,禁止任何資金再進出該帳戶,也達到保全犯罪證據的目的。

畢竟錢經過哪些帳戶騙不了人,所以詐騙集團會避免使用自己的帳戶作為收款使用,否則警方只要一查收款帳戶的所有人就可以破獲詐騙集團,為了解決這個問題,詐騙集團必須從民眾手裡收取大量的人頭帳戶。

因此,民眾若遇到金融帳戶被凍結,可以回想最近是否曾經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,如果有的話,那麼該帳戶有可能已經被他人作為人頭帳戶使用。

(二)金融帳戶涉入買賣糾紛

大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時,賣家會先要求消費者匯錢進入指定帳戶,若後續賣家並沒有寄出或提供商品,這類案件就有可能涉及刑事的詐欺,因此一旦消費者到警局報案,警方就會將該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。

四、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還能開戶嗎?

為了杜絕不法行為,一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,警示帳戶的所有人將不能進行開戶作業,不過有時候,有些人的帳戶是因為被冒用或是盜用的情況下才會涉入不法行為,若直接禁用當事人使用交融交易工具,將可能對其生活帶來諸多不便,故金管會也適度放寬標準,讓符合以下狀況4的民眾也可以進行開戶。

  • 薪轉帳戶
    若民眾任職的公司是採匯款的方式給付薪水,在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,因為任何資金都無法進入帳戶的關係,除非公司願意改採現金發放薪水,否則民眾將無法領到薪水。對此,金管會開放,民眾可以持在職證明或其他工作證明文件,就可以至銀行開立薪轉戶。
  • 貸款專戶
    若民眾曾向銀行申請貸款,並經銀行審核成功,卻在銀行撥款到專戶前,被列為警示帳戶,而導致貸款的款項無法匯入金融帳戶。對此,金管會也開放,若是遇到這種情形,民眾可以另外開立專戶,以便已經審核通過的貸款金額匯入。
  • 社會補助
    最常見的像是中低收入戶補助,若遇到警示帳戶而無法匯入補助的情形,有可能導致生活陷入困境,所以民眾可以向社會局申請,由社會局發函向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透過社會救助專戶領取補助金。

五、要怎麼解開被凍結的帳戶?

因為警示帳戶與衍生管制帳戶分別屬於不同的管理機制,所以民眾需要分別適用不同的程序來解除凍結的帳戶。

(一)解除警示帳戶

  • 取得案件終結的證明書
    之所以被列為警示帳戶,是因為帳戶已經涉入刑事案件,所以民眾必須等到刑事案件偵辦或審判結束,屆時會核發案件終結的證明,常見的像是不起訴處分、無罪判決等,若案件經審理後屬有罪判決,則必須另外檢附執行完畢的證明,才可以申請解除警示帳戶。
  • 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
    大多數的情況,通常是警局作為第一個通報的機關,因此民眾可以上網下載「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」,只要依照申請書上的說明附上相關資料,在警方審核過後,就會將警示帳戶解除。
  • 警示帳戶已超過期限5
    為了避免警示帳戶鎖定帳戶交易功能過長的時間,造成民眾不便甚至影響其權益,金管會也訂下警示帳戶的期限,警示帳戶一次可以凍結2年,經過2年後若仍有凍結的必要,可以延長1年,因此警示帳戶最長的期限為3年,若超過期限後,所屬銀行應該要直接解除警示帳戶。

(二)解除衍生管制帳戶

衍生管制帳戶的所屬銀行,必須查證這些帳戶是否有不法或異常的情形,若認為沒有不法的情形時,應該要自行解除管制帳戶。因此若民眾遇到衍生管制的情況,可以向各金融機構詢問解除衍生管制帳戶的方法,因為每家的查證方式會有所差異,實務上,也有部分金融機構會要求,民眾只能在銀行取得由警察機關製發的函文後,才會解除衍生管制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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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腳

  1.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:「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一、警示帳戶:指法院、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,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。」
  2.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:「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,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,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,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。」
  3.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:「衍生管制帳戶:二、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,包括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規定所開立之存款帳戶。」
  4.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:「五、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(一)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,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。(二)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。(三)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。」
  5.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:「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,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。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,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,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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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欄作者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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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宇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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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,執業8年,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、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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