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離職跟分手一樣難說出口,差別在於離職要有預告期。
那麼,提離職前需要多久前提出?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前就提出嗎?離職預告期如何計算?是否有含假日或特休?
如果我突然提離職會因此違法嗎?雇主在我提離職後叫我提早離開是合理的嗎?怎樣的離職程序才能保護自身權益?沒有了解這 7 個問題無法安心離職,本篇將您了解離職的眉眉角角,在職場上好聚好散。
離職預告期怎麼算?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嗎?
勞工想要離開工作,原則上需要提前告訴雇主,到底需要提前多久呢?會根據你的工作性質以及工作年資有所不同。
只有當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時1,勞工才可以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。
如果你是簽定期契約的勞工,超過 3 年的特定性定期工作,屆滿 3 年以後可以提前 30 天2向雇主提離職。至於 3 年以下的特定性定期工作,或是其他定期契約,法律沒有明文規定,就留給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雇主如果要特別跟勞工約定提前離職的預告期間也是可行的。
不定期契約的勞工,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的規定3,勞工自行辭職,一律要事先告知。差別在於,會因為不同工作年資,而有相對要遵守的預告期間4:
工作年資 | 預告天數 |
工作未滿3個月 | 0天,不用預告 |
工作3個月以上,未滿1年 | 10天預告期 |
工作1年以上,未滿3年 | 20天預告期 |
工作3年以上 | 30天預告期 |
※ 知識小補帖:何謂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?※
不定期契約 | 定期契約 | |
---|---|---|
工作期限 | 沒有期限,除非遭資遣或自動離職,否則可以持續工作。 | 有期限,契約到期就須離職,無法繼續工作,除非雇主願意續約。 |
有哪些工作 | 一般工作原則上都是不定期契約5。 | 又分為「臨時性工作」(指: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,工作時間為 6 個月以內。)、「短期性工作」(指:預期於 6 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。)、「季節性工作」(指:受季節性因素影響的非繼續性工作,工作期間在 9 個月以內者。),以及「特定性工作」(指:可在特定期間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。但如果所需工作期間超過1年,應經主管機關核備。) |
離職預告期如何計算?
好的,那我們現在知道離職預告期跟你的年資息息相關,那麼我們就可以來稍微計算一下:
年資 2 年的阿宸領完年終決定離職,新工作速速找好,2025 年 2 月 27 日離職,2025 年 3 月 3 日上工,請問阿宸最慢何時要跟老闆提離職?
阿宸年資 2 年,預告期是 20 天,也就是說至少要在離職日(2025 年 2 月 27 日)的前 20 天提出離職。
在計算的時候,從告知離職後一天開始計算,計算到離職日的前一天,而且週休二日、例假日、特休和國定假日等都可以納入預告期天數喔!
無論是「全職工作者」或是「部分工時工作者」,都適用離職預告期的規定喔!
所以,如果 2025 年 2 月 27 日是阿宸的離職日,那麼參考下圖,至少要在 2025 年 2 月 6 日提離職:
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 星期四 | 星期五 | 星期六 | 星期天 |
2/6 | 2/7 | 2/8 | 2/9 | |||
2/10 | 2/11 | 2/12 | 2/13 | 2/14 | 2/15 | 2/16 |
2/17 | 2/18 | 2/19 | 2/20 | 2/21 | 2/22 | 2/23 |
2/24 | 2/25 | 2/26 | 2/27離職日 |
提了離職,公司能叫我「提早」走嗎?這樣算「資遣」嗎?
“哎呀,你都要走了,待在辦公室大家也尷尬,不然就做到今天就好?”
很多人提出離職後還剩兩周甚至一個禮拜,工作交接完就沒什麼事,這時候如果雇主請你提早離開,這樣可以嗎?
勞工遵守勞基法預告期的規定,公司就算要勞工提早離開也要給付薪資至預告期屆滿為止。
這是因為預告期內僱傭關係仍然存在,員工仍有出勤工作的義務,公司也應該給付薪資。
雇主在員工提離職之後給付薪資請員工提早個幾天離開,那也和「資遣」是不一樣的,「資遣」必須是雇主要資遣員工,符合資遣事由,以及給付員工資遣費。
【知識文章】被資遣怎麼辦?律師告訴你:非自願離職證明、預告期、謀職假,缺一不可!
員工離職預告期不足「法定天數」,會需要賠償嗎?
如果勞工沒有遵守離職預告期,雇主可以因此不給離職,或是扣勞工薪水嗎?
原則不行,例外是契約如果有約定。
勞動基準法並沒有規定相關的罰則,除非勞資雙方在簽僱傭契約時,有明確提到勞工的離職預告時間,以及沒有遵守離職預告時間的罰則,否則,就要看勞工不遵守離職預告期,是不是有因此造成雇主的損失或是虧損。
如果因為勞工未依規定預告離職而導致受有損害,雇主可以依民法提起訴訟請求賠償。
老話一句,雖然勞工依法沒有處罰條款,但是好聚好散嘛!早一點說,也方便雇主能夠找人交接。
離職一定要當面說嗎?可以直接走嗎?
「告知」並沒有一定的形式,不管你是寫辭職信、內部系統申請,或是用口頭告知、傳訊息或是書面表達都可以。只要確保雇主知道你將要離職就可以,在法律上都有效益。為了避免後續會有延伸其他爭議,我們還是會建議以文字方式留下紀錄。
其他關於「離職預告期」的常見問題
離職預告期包含假日嗎?
是的,包含週休二日、例假日、特休和國定假日,而且預告期必須是完整天數,不能是半天、半天算喔!
離職預告期還要上班嗎?
若非「 休假日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及特休 」,離職期間、離職日當天還是需要正常上班,除非雇主與勞工談妥的狀況下,才能提早離開。
離職「當日」需要上班嗎?
離職日當天還是需要正常上班,除非雇主與勞工談妥的狀況下,才能提早離開。
離職需要公司「同意」嗎?
勞工離職不需要理由,也不用雇主同意,因此勞工單方告知雇主離職意願時,只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日的規定,離職就已經生效了。
離職可以用 Line 或是口頭嗎?
其實用口頭告知、傳訊息或是書面表達都可以,只要確保雇主知道你將要離職就可以,在法律上都有效益。但為了避免後續會有延伸其他爭議,還是會建議以文字方式留下紀錄。
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離職應由口頭表達或訊息、email 提出。不過,為了避免爭議,建議工作者向雇主提離職時,留下書面、電子信箱或通訊軟體等離職通知紀錄,確保雇主得知你離職的消息,並押上「最後上班日期」,且確認該日期符合離職預告期的規範。

註腳
-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一、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,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二、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三、契約所訂之工作,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,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。四、雇主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,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,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。五、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。六、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:「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,於屆滿三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:「不定期契約,勞工終止契約時,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:「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:「勞動契約,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。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;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。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,應為不定期契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