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是每個上班族都應該了解的權利!特休天數怎麼算?年資不同有差嗎?沒有放完可以換錢嗎?
接下來,就讓律師跟你聊聊 2024 最新《勞基法》特休的相關規定,讓各位清楚了解,並加以運用來好好規劃休(旅)假(遊)喔!
一、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是什麼?年假是什麼?
特休,全名:「特別休假」。
指受僱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工作滿半年後,根據《勞基法》1規定,可以享有的「有薪假」。
因此特休很長,又是有薪假,通常也被稱為「年假」,對一般受僱勞工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項假別及權利喔!
二、特休、病假、事假差在哪?
先說結論:
三種假之中,只有【特休】可以在休假的時候還領到完整的薪水!
不僅如此,特休是由受僱勞工決定要休哪一天2。
員工請特休,雇主不可以拒絕!否則將有可能遭到新臺幣 2 萬元~100 萬元的罰緩3,還會被公布公司、負責人的名稱4。
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特休、病假、事假的差別:
假別 | 計算方式 | 給薪方式 | 法條依據 |
特休假 | 1. 工作滿半年:3 天 2. 工作滿 1 年:7 天 3. 工作滿 2 年:10 天 4. 工作滿 3 年:14 天 5. 工作滿 5 年:15 天 6. 工作 10 年以上,每年加給 1 日,加至 30 日止 | 照常發薪資 | 《勞基法》第 38 條 |
病假 | 1.沒有住院的話,1 年內合計最多 30 天 2.如果有住院,2 年內合計最多 1 年。 3.如果同時有「沒住院」與「有住院」的病假,2 年內合計最多 1 年 | 一年內未超過 30 天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 | 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4 條 |
事假 |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天 | 不支薪的假 | 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7 條 |
三、一年有幾天特休?年資累積特休天數
所以我到底有幾天特休啊?
覺得很難也不要緊!
勞動部提供一個「特休假日數試算系統」,只要輸入相應的資料:
- 受僱日期(限同一個單位5)
- 特休給假方式
- 週年制給假日期
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幾天特休假了!
以下附上年資及天數的表格讓大家更一目瞭然:
年資 | 天數 | 年資 | 天數 |
半年 | 3天 | 15年 | 21天 |
1年 | 7天 | 16年 | 22天 |
2年 | 10天 | 17年 | 23天 |
3年 | 14天 | 18年 | 24天 |
5年 | 15天 | 19年 | 25天 |
8年 | 15天 | 20年 | 26天 |
10年 | 16天 | 21年 | 27天 |
11年 | 17天 | 22年 | 28天 |
12年 | 18天 | 23年 | 29天 |
13年 | 19天 | 24年 | 30天 |
14年 | 20天 | 25年 | 30天 |
四、特休的計算方式(週年制 / 曆年制 / 學年制)
「特休的年資」就是從受僱勞工開始在這個單位工作的那一天算起,這是大家都知道的。
但是,「怎麼樣叫做 1 年」?關於年度計算,要用什麼方式?
雇主可以跟受僱勞工約定,以下是幾個比較常見的算法:
週年制
從受僱勞工入職那天開始計算,只要工作累積滿半年就有 3 天特休,滿一年有 7 天特休,以此類推。
以下舉個例子,讓大家更清楚:
小星 112 年 7 月 1 日到職,工作到 112 年 12 月 31 日,滿半年,從 113 年 1 月 1 日起可以享有 3 天特休。
再繼續工作到 113 年 6 月 30 日,滿一年,從 113 年 7 月 1日就可以有 7 天的特休,以此類推下去計算。
- 優點:對受僱勞工來說,計算方式簡單、單純。
- 缺點:每個受僱勞工的入職時間不同,對公司人資來說相較麻煩。
曆年制
特休是依據固定的區間做計算,依受僱勞工入職月份依比例換算特休天數,台灣多數公司都是以「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」為一個歷年,所以每年的 1 月 1 日會計算一個新的特休天數。
以下舉個例子,讓大家更清楚:
小星 112 年 7 月 1 日到職,持續工作下去⋯⋯
公司人資 113 年 1 月 1 日統計 113 年同仁的特休:
小星在 112 年 12 月 31 日:
年資滿半年:有 3 天特休
未滿 1 年,所以只能先休 7 天的一半
所以用曆年制的方式計算:
小星在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有 6.5 天的特休。
聽起來好像很複雜⋯⋯
因為涉及到比例計算,曆年制的算法比較複雜,建議可以用勞動部「特休假日數試算系統」做計算!
- 優點:對公司人資來說,計算方式簡單,套公式就好。
- 缺點:對受僱勞工來說,非常複雜。
學年制
通常用於教育事業單位,計算方式和歷年制相同,但是以「學年」為計算單位,特休假天數依年資比例計算,每個學年度重新計算。
五、特休沒修完怎麼辦?可以累積嗎?一定要換錢嗎?
今年的特休假在年度終結時,還沒休完,根據現行法規6,雇主應該折算成薪資發給受僱勞工。
但是,如果勞雇「雙方」同意,也可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。
如果遞延到下一個年度仍沒有休完或離職,就不能再遞延,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勞工。
雇主在計算 應休未休 的「特休」工資時,應以勞工平日工資計算。
阿宸每月月薪是 3 萬 3 千元,一天薪資為 1 千 1 百元,如果隔年還有 6 天特休沒休完,雇主就必須發給阿宸 6 千 6 百元的特休假工資。
算法:33,000元 ÷ 30 X 6 天= 6,600 元
六、其他「特休」常見問題
休特休還有「全勤」嗎?
有的,依勞動部的函釋,請特休假不能視為缺勤,也不會影響全勤獎金。
特休有算薪水嗎?
特休是有薪假。
特休可以請一個小時、半天嗎?
只要勞工跟雇主雙方協商同意,特休只休半天,甚至以小時為單位都是可行的。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函釋。
請特休一定要老闆同意嗎?公司可以拒絕嗎?
不用老闆同意,公司也不能拒絕。勞工可以自己決定休哪一天。
特休是一定要給的嗎?公司沒特休違法嗎?
特休一定要給的,公司沒有給特休就是違反《勞基法》最高可罰 100 萬元罰緩,還會被公布公司、負責人的名稱。
請特休一定要提供理由、原因或是證明嗎?
特休由勞工自行決定,雇主可以問理由,但不能強迫告知原因或證明,員工不說明不能給予不利處分。
特休可以強迫休嗎?
強迫特休也是違法。
有些公司要求「員工旅遊不參加」的人要請特休、「補假要請特休」或是「颱風假要請特休」,除非員工同意,不然都是違法的,可以申訴或檢舉。
睡過頭、遲到可以用特休嗎?
雖然特休的排定權在受僱勞工身上,但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:
勞工休特別休假,原則上應預先提出,例外是有正當理由才可以事後補請。
所以,勞工如果缺勤在先,事後才想補請特別休假,應有補辦請假手續的正當理由(例如發生急病、交通事故),否則雇主是可以拒絕准假的。
特休上班算加班嗎?
特休假為受僱勞工排定的休假日,若已經排好假了卻經雇主要求同意出勤加班,在沒有銷假的情況下,同樣依法計算加班費。
一個月最多可以請幾天特休?
法律沒有硬性規定,由勞工跟雇主來做協商喔。
特休可以預支嗎?
依照勞動部函釋,預支特休假沒有不可以,但天數不可以少於《勞基法》的規定。
留職停薪可以累積特休年資嗎?
不可以,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除勞雇雙方另外有約定,否則是不能計入工作年資計算。
PT 兼職人員有特休嗎?
「時薪制」的特休規定與「月薪制」。
但是,因的上班時數比一般全時的受僱勞工的上班時數還要短,雇主可以依據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》以實際上班時數(不含加班)來「按比例」計算可休特休時數。
舉例來說:
小宸是一家公司的工讀生,入職到現在年資已滿 1 年,1 年間排班 1000 小時(不含加班),而一般正職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 52 週 x 40 小時 + 8 小時 = 2088 小時
小宸應該享有之特休時數有 28 小時。
算法為:
1000 小時 ÷ 2088 x 7 天 x 8 小時 = 27 小時
註腳
-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:「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一、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三日。二、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,七日。三、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十日。四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,每年十四日。五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,每年十五日。六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2 項:「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:「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:一、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、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、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、第六項、第七項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。」
- 勞動基準法第 80 條之 1 第 1 項:「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,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處分期日、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,並限期令其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應按次處罰。」
- 除非現任單位同意可以合併計算特休年資
-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:「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,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