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事假不能不知道!一年能請多少天?律師來告訴你! - 宸星法律事務所

請事假不能不知道!一年能請多少天?律師來告訴你!

「好想放假喔~但是特休早就用完了…乾脆來請事假出國玩?」想必不少受薪階級(社畜)內心都曾經有這樣邪惡(?)的想法。

相較於受勞基法規範,定義相對明確的婚假、喪假病假,事假似乎保留了相對的彈性。

但是…請事假會扣薪嗎?扣薪又要怎麼計算?請事假超過 14 天又會麽樣?

還有…真的可以請事假出國去玩嗎?

律師來幫你整理、釐清上面幾個常見的問題!文章看到最後,你會成為請假大師!

如果你發現自己已經深陷「事假糾紛」中,別著急!點擊下方按鈕快速取得專業法律建議,律師協助你依法反擊,捍衛自己的權益!

專家照片

你好!我是「喵星律師」施宇宸。
執業 9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3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點進這篇文章的你也碰到了一些問題嗎?與我聯繫,我幫你解決!

一、請事假會扣薪嗎?勞基法中「事假」的定義

首先,勞基法規定很簡單,僅在第 43 條1規定勞工可以請婚假、喪假病假,以及「有正當事由」可以請假,完全沒有提到「事 & 假」兩個字。

請假的大補帖在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這是經法律授權訂定的子法:

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7 條規定「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」

我們可以得到 2 個結論:

常見勞資爭議不外乎是遇到雇主刁難或對雇主決策有疑慮。別擔心!你並非申訴無門,點擊下方按鈕預約線上諮詢,快速取得勞資相關專業法律建議,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!

二、事假扣薪怎麼算?

不給工資,是否就是扣薪水呢?我們接著繼續說明。

雖然「扣薪」這個用詞看起來十分淒慘,但其實法律文字其實是「不給工資」。

扣薪不給工資,哪裡不一樣?

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,勞工拿薪水的前提是有付出勞力、提供勞務。

因此,嚴格意義上來說「扣薪」指的應該是:

勞工已經提供勞務,但雇主不給或少給應該領到的工資。

請事假的期間,勞工事實上沒有提供勞務, 所以雇主依法也不用給付工資。

(白話一點就是:因為勞工請假沒工作,所以老闆不用給錢)

所以嚴謹一點說,其實請事假不給薪水,不算是扣薪

但是為了讓大家更直覺的理解,以下我們還是用「扣薪」來介紹。

領月薪勞工,事假怎麼扣?

在計算如何扣薪前,先處理一下兩個基本問題:

1. 一定要一次請一整天嗎?

不用,勞基法並沒有針對事假規定最小請假單位,可跟老闆自由協商2

2. 大月(31日)、小月(30日)請事假,薪水會不一樣嗎?

不一定。

主要是看勞資雙方間有無約定「依當月實際天數」計算,如果有約定,是可以按照大、小月做區分的3【必須說很少見】。

多數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,都是以一個月30日4來計算單日的工資。

薪資試算

理解上述前提後,我們就可以來試著算算看:

小宸月薪 36,000 元,跟老闆約定事假一次最少請半天,小宸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請了 1 天事假、12 月 31 日請了半天事假,老闆在月底發薪水時,會怎麼扣錢呢?

單日工資:36,000 ÷ 30 = 1,200

小宸 12 月請了 1.5 天事假;月底發薪水時,小宸會領到 36,000 – 1,200 * 1.5=34,200 元

請了事假,發現薪資有疑慮怎麼辦?

在申訴前,你應該準備:

  1. 了解事假薪資規定,確認雇主有無違反相關法規
  2. 搜集證據包含勞動契約、薪資單、出勤紀錄、請假證明等

不知道怎麼處理沒關係,宸星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勞資案件經驗及專業律師團隊,為你提供專業建議,協助進行蒐證、申訴、調解等法律問題,依法反擊,爭取合理補償,保護你的權益。點擊下方按鈕預約諮詢。

公務人員,事假怎麼扣?

公務人員請假適用的規範與勞工不同,規定在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》內,一年有 7 天的事假(包含家庭照顧假5

雖然看起來似乎比勞工少一半,但是…公務員這 7 天事假是給薪水的!!

也就是說,公務員需要扣薪的情形是在一年請事假超過7天後,仍然請事假,才會需要扣薪水喔。

我們一樣舉例來看:

小宸是公務人員,113 年 1 到 11 月已經請完了 7 日的事假,113 年 12 月 27 日又請了 1 天事假、12 月 31 日請了半天事假,小宸 12 月的全月俸給總額是 36,000 元,小宸 12 月會拿到多少俸給呢?

首先,小宸 113 年總共請了 8.5 天事假。

再來,12 月雖然請了 1.5 天的事假,但 0.5 日未滿1日,所以 12 月 31 日的半天實際上是不用扣薪水的6

所以,小宸真的會被扣除俸給的日數只有 12 月 27 日的一天。

註:如果小宸除了 12 月 27 日請一天外,12 月 30 日、31 日各請半天,加起來累積到一天,就會要多扣一天

又公務人員扣除俸給,不像勞工多數以每個月 30 天計算,而是需要按照該月實際天數計算7

因此小宸 12 月的俸給實際會遭扣除 36,000元 ÷ 31日= 1,161元(四捨五入)。

其實這部分還牽涉到是要等到年底 12 月時再全部一次計算?

還是超過 7 天後,湊滿 1 天就開始扣薪?

更詳細的算法可以參考銓敘部的文章喔【先說結論:兩種算法都可以~

三、事假一年能請幾天?請事假的規定

事假一年不得超過 14 天

需要特別提醒的是:

事假不會因為到職日數而有不同,只要是當年度在職,該年度的事假天數就是 14 天,不會因為到職日不同而按比例計算8

也就是說,不會因為是年中到職,事假就剩 7 天,還是 14 天

如何請假?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也有規定9

  1. 原則上要「事前」向雇主請假
  2. 雇主可以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

但是需要提前多久?是否需要提供文件?提供怎麼樣的文件?

法律並沒有明定,這些細節通常會規範在勞動契約或各公司的工作規則內,

每間公司的規範可能都有一些差異,建議要跟雇主或人資確認清楚。

另外要提醒大家:

雖然勞工不需要取得雇主同意才能休假,但如果沒有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請假,有可能會被視為請假程序未完成,事後遭認定曠職,導致資遣或解僱。

所以,請假前還是要確認清楚!

明明都按照規定的程序請假了,卻還是被違法資遣或解僱,怎麼辦?

遇到違法資遣或解僱,建議尋找信任的勞資律師諮詢

宸星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團隊,我們的律師有豐富勞資案件經驗,為你快速找出最佳解決方案;提供專業談判策略,幫助你爭取合理補償;透過 LINE 諮詢,用最方便的方式,隨時獲得專業建議與即時的法律支援,讓你不再害怕面對資方。

有勞資法律問題,馬上點擊連結,加入官方 LINE 好友,或預約線上諮詢!

勞資糾紛不要忍!我們幫你討公道

職場爭議難解?錯!取得精準法律建議,有苦不必自己吞!讓專業律師為你提供法律支援、協助談判,別讓權益白白受損!

四、事假請超過14天如何處理?

如果剛好今年事情較多,14 天事假已經全部請完,但還是有請事假的需求時,還可以繼續請事假嗎?

《勞工請假規則》所訂的一年 14 天事假,其實是最低標準10

如果老闆願意提供「每年可以請高於 14 天事假」的公司政策,絕對是沒有問題的11

至於沒有特別約定,又已經請完法定的 14 天事假,如果還想要請事假,是否可行呢?

內政部曾經表示:

超過的部分可以用特別休假抵充,但如果特別休假也已經用完了,就會去看工作規則有無約定或勞雇雙方有沒有約定。

因此,當特休及事假都已經請完,但仍需要請假時,建議先考慮是否可以其他假別申請,如果除了事假以外沒有其他適合的假別,務必跟雇主協商,避免遭記曠職的風險

五、其他「請事假」常見問題

事假可以扣全勤嗎?

先說結論,請事假扣全勤,原則上不違法。

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9條

「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,扣發全勤獎金;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,而請普通傷病假者,亦同。」

有注意到嗎,條文特別沒有把 事假 寫在上面,代表法律原則上不禁止因請事假扣發全勤獎金

當然,如同前面提到的,勞基法只是最低標準,雇主當然可以特別約定請事假不扣全勤獎金。但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,老闆扣全勤也不會違法喔!

請事假需要提供證明嗎?

法律並沒有明定請事假必須提出證明。

但,雇主「得」要求提出證明文件,所以具體是否需要提出?提出什麼?都還是要去找老闆或人資確認清楚喔!

臨時請事假可以嗎?需要多久以前請才合法?

原則上請假都需於「事前」申請。

至於到底要提前多久,一樣需要回到工作規則或雙方約定。

個案處理時,會因情形不同而有差別,法院會去審視:

工作規則所定的請假程序,是否合理可行?

勞工無法於工作規則所定期間申請,是否有正當事由?

是否是因急病或緊急事故導致無法事前請假。

所以,如果真的有事要請事假,建議還是至少於請假前口頭或是以通訊軟體告知,避免後續發生爭議喔。

讓我們陪你找方法!

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、豐富的辦案經驗,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,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!

註腳

  1. 勞基法第 43 條:「勞工因婚、喪、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;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  2.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2 年 04 月 26 日 (82)台勞動二字第 22319 號函
  3.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2 年 11 月 15 日勞動 2字第 1020083156 號函
  4. 民法第 123 條第 2 項。
  5.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
  6. 銓敘部 68 年 7 月 31 日 68 台楷典三字第 24044 號
  7.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3 條第 2 項、第 22 條
  8.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76 年 09 月 08 日(76)台勞動字第 0962 號函
  9.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「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
  10. 勞動基準法第 1 條第 2 項。
  11. 內政部民國 74 年 05 月 13 日(74)台內勞字第 315047 號函

相關文章

專欄作者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,執業9年,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、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
「喵星律師-施宇宸」Youtube頻道站長,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,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

《你知道的太多了》書籍作者,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,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,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-人文社科類第5名

新書推薦

紛爭發生,你也常覺得「理在心中口難開」嗎?我的新書《你知道的太多了3》想陪你一起找到——在衝突中不委屈自己,也不撕破臉的溝通方式。
書裡寫了很多熟悉的情境:老闆畫大餅不給錢、創業過程踩過的那些雷、惡鄰居搶你車位…這些看似「法律問題」,其實多半都是「說話的問題」。
協商,其實就是溝通——怎麼談、怎麼喬、怎麼不讓自己吃虧。如果你也常常覺得「我想講道理,但話說不出口」,那就翻翻這本書,或許某一頁、某一句話,就能讓你找到自己的語言。

博客來 / 誠品 / 金石堂熱賣中

宸星法律事務所
回到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