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被雇主資遣時,不要慌張!在找下一份工作期間,先確認雇主有沒有給你「謀職假」!
謀職假有幾天?需要提那些證明嗎?如何計算?自願離職有嗎?
關於勞動部的規定不清楚也別擔心~現在讓律師完整告訴你!
完整閱讀才不會賠了夫人(被資遣)又折兵(被坑謀職假)
不要灰心!下一個工作會更好(ゝ∀・)b
勞基法規定的「謀職假」是什麼?
謀職假,顧名思義,就是:
讓你找工作的假
哪有這麼好的公司,還可以讓你放假去找工作?
所以,謀職假指的是勞工在被解僱的離職預告期間,為了找下一份工作,而向雇主請的假1。
預告期有幾天?還記得嗎?
年資(現任職單位) | 預告期間 |
3 個月以上到未滿 1 年 | 10 日前預告 |
1 年以上到未滿 3 年 | 20 日前預告 |
3 年以上 | 30 日前預告 |
【知識文章】被資遣怎麼辦?律師告訴你:非自願離職證明、預告期、謀職假,缺一不可!
勞工請謀職假,權益有這些:
- 請假期間雇主仍需要照給薪水
- 不能扣全勤獎金2
- 如果雇主違法,最高可能面臨新臺幣30萬元的罰鍰。
謀職假上限最多幾天?
每週不可以超過 2 天
隨著年資長短適用不同的預告期間,因此,謀職假的上限天數取決於資遣預告期的長短,大原則就是:勞工在資遣預告期間內,每週最多可請謀職假 2 天。
謀職假的計算方式
假設阿星的工作年資為 7 年,雇主告知阿星 11/30 為最後一天上班日,何時該預告?謀職假如何計算?
第一步:計算資遣預告期
根據勞動部函釋的規定(勞動關 2字第 1090128292A 號令):
預告期間是從雇主通知勞工的隔天開始計算到最後一天工作日
年資 7 年,資遣預告期是 30 天。
所以,雇主最遲要在 10/31 告知阿星資遣一事。
第二步:每星期 2 天的原則
根據勞動部函釋的規定(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):
每 7 日勞工可以請 2 天外出,剩下不足一個「 7 天」,還是可以請 2 天
所以,假設 11/30 是星期五,預告日 10/31 是星期三,那麼:
- 11/1~11/7 可以請 2 天
- 11/8~11/14 可以請 2 天
- 11/15~11/21 可以請 2 天
- 11/22~11/28 可以請 2 天
- 11/29~11/30 這兩天沒有卡週末,依然可以請 2 天
最多可以請 10 天!
若預告期僅剩 3 個工作天(不到一週),仍比照一週計算,勞工一樣有2天謀職假;如果預告期只剩 1 個工作天,那就可以請 1 天。
除非是勞基法第 12 條懲戒型解僱(例如無故曠職 3 天以上)的情形,如果老闆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的資遣預告天數提前告知勞工,就必須給付「預告期工資」作為勞工的補償,也就是把原本預告期間的 10、20、30 天換成工資。
謀職假有「薪水」嗎?沒用的話可以「折現」嗎?
謀職假雇主也必須支付薪水,但是謀職假的性質與特別休假不一樣,因此就算勞工都沒有使用謀職假,也不能要求雇主換成現金給予。
謀職假需要什麼證明?
目前勞基法上並未硬性規定謀職假的請假方式,那就是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也可以參考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10 條的規定3。
另外,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 10 月 11 日勞資 2 字第 1000088264 號函:
謀職假的立法用意就是要讓勞工出去找工作,縮短勞工失業的時間,所以,如果勞工客觀上有提出證據的困難,但有按照請假程序請謀職假,那雇主不能因為「沒有提供證明」就不給假。
因此申請謀職假時,雖然雇主是可以請勞工提供證明,但如果有「客觀上舉證之困難」
並且勞工已經有辦理謀職當日的請假手續時,雇主還是不可以貿然拒絕給假喔!
如果客戶詢問律師的建議,那一律是建議雇主遇到被資遣的員工申請謀職假時,還是不要太刁難,大家還是好聚好散,才是上上策!
老闆不給請,可以怎麼辦?
如果老闆不給請謀職假,勞工可以採取下列步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:
- 先跟雇主溝通:可以先向雇主表示勞基法中有規定謀職假。
- 蒐集證據:若雇主堅持不給假,可以搜集相關證據資料(如:對話紀錄、拒絕請假紀錄、薪資明細等)。
-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: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訴,說明情況並提交證據,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。
以下提供申訴管道如下:
- 勞動部民意信箱
- 勞動部勞工諮詢免付費電話:0800-085-151
- 勞動部:勞工申訴專區
不要忘了,如果雇主連預告期都沒有給,那必須要給付預告期間的薪水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