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忘了你的「謀職假」!怎麼請?最多幾天?律師告訴你! - 宸星法律事務所

別忘了你的「謀職假」!怎麼請?最多幾天?律師告訴你!

遇到被雇主資遣時,不要慌張!在找下一份工作期間,先確認雇主有沒有給你「謀職假」!

謀職假有幾天?需要提那些證明嗎?如何計算?自願離職有嗎?

關於勞動部的規定不清楚也別擔心~現在讓律師完整告訴你!

完整閱讀才不會賠了夫人(被資遣)又折兵(被坑謀職假)

不要灰心!下一個工作會更好(ゝ∀・)b

勞基法規定的「謀職假」是什麼?

謀職假,顧名思義,就是:

讓你找工作的假

哪有這麼好的公司,還可以讓你放假去找工作?

所以,謀職假指的是勞工在被解僱的離職預告期間,為了找下一份工作,而向雇主請的假1

預告期有幾天?還記得嗎?

年資(現任職單位)預告期間
3 個月以上到未滿 1 年10 日前預告
1 年以上到未滿 3 年20 日前預告
3 年以上30 日前預告

【知識文章】被資遣怎麼辦?律師告訴你:非自願離職證明、預告期、謀職假,缺一不可!

勞工請謀職假,權益有這些:

  1. 請假期間雇主仍需要照給薪水
  2. 不能扣全勤獎金2
  3. 如果雇主違法,最高可能面臨新臺幣30萬元的罰鍰。

謀職假上限最多幾天?

每週不可以超過 2 天

隨著年資長短適用不同的預告期間,因此,謀職假的上限天數取決於資遣預告期的長短,大原則就是:勞工在資遣預告期間內,每週最多可請謀職假 2 天。

謀職假的計算方式

假設阿星的工作年資為 7 年,雇主告知阿星 11/30 為最後一天上班日,何時該預告?謀職假如何計算?

第一步:計算資遣預告期

根據勞動部函釋的規定(勞動關 2字第 1090128292A 號令):

預告期間是從雇主通知勞工的隔天開始計算到最後一天工作日

年資 7 年,資遣預告期是 30 天。

所以,雇主最遲要在 10/31 告知阿星資遣一事。

第二步:每星期 2 天的原則

根據勞動部函釋的規定(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):

每 7 日勞工可以請 2 天外出,剩下不足一個「 7 天」,還是可以請 2 天

所以,假設 11/30 是星期五,預告日 10/31 是星期三,那麼:

  • 11/1~11/7 可以請 2 天
  • 11/8~11/14 可以請 2 天
  • 11/15~11/21 可以請 2 天
  • 11/22~11/28 可以請 2 天
  • 11/29~11/30 這兩天沒有卡週末,依然可以請 2 天

最多可以請 10 天!

若預告期僅剩 3 個工作天(不到一週),仍比照一週計算,勞工一樣有2天謀職假;如果預告期只剩 1 個工作天,那就可以請 1 天。

除非是勞基法第 12 條懲戒型解僱(例如無故曠職 3 天以上)的情形,如果老闆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的資遣預告天數提前告知勞工,就必須給付「預告期工資」作為勞工的補償,也就是把原本預告期間的 10、20、30 天換成工資。

謀職假有「薪水」嗎?沒用的話可以「折現」嗎?

謀職假雇主也必須支付薪水,但是謀職假的性質與特別休假不一樣,因此就算勞工都沒有使用謀職假,也不能要求雇主換成現金給予。

【知識文章】勞基法「特休」一次搞懂!天數、換錢,如何計算?

謀職假需要什麼證明?

目前勞基法上並未硬性規定謀職假的請假方式,那就是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也可以參考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10 條的規定3

另外,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 10 月 11 日勞資 2 字第 1000088264 號函:

謀職假的立法用意就是要讓勞工出去找工作,縮短勞工失業的時間,所以,如果勞工客觀上有提出證據的困難,但有按照請假程序請謀職假,那雇主不能因為「沒有提供證明」就不給假。

因此申請謀職假時,雖然雇主是可以請勞工提供證明,但如果有「客觀上舉證之困難」

並且勞工已經有辦理謀職當日的請假手續時,雇主還是不可以貿然拒絕給假喔!

如果客戶詢問律師的建議,那一律是建議雇主遇到被資遣的員工申請謀職假時,還是不要太刁難,大家還是好聚好散,才是上上策!

老闆不給請,可以怎麼辦?

如果老闆不給請謀職假,勞工可以採取下列步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:

  1. 先跟雇主溝通:可以先向雇主表示勞基法中有規定謀職假。
  2. 蒐集證據:若雇主堅持不給假,可以搜集相關證據資料(如:對話紀錄、拒絕請假紀錄、薪資明細等)。
  3.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: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訴,說明情況並提交證據,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。

以下提供申訴管道如下:

不要忘了,如果雇主連預告期都沒有給,那必須要給付預告期間的薪水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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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腳

  1. 勞基法第 16 條第 2 項:「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,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其請假時數,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,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」
  2. (77)台勞動二字第 05189 號函:「勞工於終止契約預告期間請假另謀工作,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」
  3. 勞工請假規則 第10條:「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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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欄作者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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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,執業9年,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、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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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你知道的太多了》書籍作者,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,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,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-人文社科類第5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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