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不動產律師推薦!諮詢費用、服務項目、常見糾紛一次了解 - 宸星法律事務所

2025不動產律師推薦!諮詢費用、服務項目、常見糾紛一次了解

土地和房屋幾乎是一個人最有價值的財產,更是安身立命的家園,因此當自己的不動產發生糾紛,大多數人都會緊張又茫然,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。

「法律問題這麼複雜,真的有辦法自己解決嗎?」、「要不要找律師?有專門處理不動產糾紛的律師嗎?」、「可是找律師費用會不會很貴?」問題一個接一個的浮現。

本篇文章將為你解析不動產律師的服務項目、收費行情,同時介紹一些常見的不動產法律案例,協助你評估自己遇到的狀況是否需要委任律師為你打官司。

不動產律師主要服務項目有哪些?

律師不就是寫狀、去法院打官司嗎?還有其他服務嗎?

這是常見的迷思,其實律師能幫你做的服務有很多,以下是不動產律師常見的服務項目:

法律諮詢

不管遇到什麼法律問題,在狀況還不明朗時,建議優先找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,選擇付費法律諮詢,可以先提供案件相關資料給律師,讓律師能根據你的個案,分析案件、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。

不動產的法律爭議上,因為涉及土地、房產,個案的事實通常比較複雜,不但牽涉的人數眾多、金額也很高,適用的法律條文也複雜。

你以為的糾紛可能只是表面上的冰山一角,水面下的實際問題有機會比你想像的更加棘手,有經驗的不動產律師,可以在諮詢時判斷出問題的嚴重程度、提供有效的專業建議,讓你清楚的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。

調解代理

解決糾紛,並不是都必須要走到訴訟的地步,如果雙方可以心平氣和的討論、尋求共識,用調解的方式解決,會比訴訟更省時省錢。

在不動產案件中,尤其如此,和你發生糾紛的可能是父母(借名登記)、親戚(繼承、共有)或是鄰居(越界建築)等等,不想走到法院撕破臉,律師可以代理當事人進行調解。

調解筆錄是可以和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的,所以各方面都要謹慎,建議找有調解經驗、精通不動產訴訟的專業律師,才能全面掌握案件狀況、分析利弊、據理力爭,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。

訴訟代理

當雙方找不到共識的時候,就必須要訴諸法院解決了。

不動產糾紛,除了因為涉及土地、房產,標的金額較高,又常會和其他法律相結合,例如與契約有關的買賣、租賃;或是和家事事件有關的繼承、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等等,需要搭配的法律也是繁多又複雜。

更不用說開庭曠日廢時,所以當不動產糾紛進入訴訟程序,建議找專業的不動產律師代為處理,不只效率高、更專業可靠,也可以幫當事人節省許多時間、省去許多麻煩。

契約審閱、擬定

說實話,前面提到的調解和訴訟都是紛爭已經發生後的補救,最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,就是在簽訂各種不動產契約前,確保內部細節無虞,直接從源頭預防紛爭的發生。

無論是制式的不動產買賣契約、租賃契約,或是私底下約定的抵押、設定擔保,都需要好好約定,清楚明白自己簽了哪些內容,有什麼權利和義務!

不動產律師可以提供契約審閱的服務,在決定簽約之前,都可以先把契約拿給律師看看,或者再提前一步,直接告訴律師你的訴求,讓律師為你量身擬定一份符合個人需求的契約,從各種條款中的小細節確保簽約後權益不受損。

長期法律顧問

一般人有需要法律顧問嗎?

法律顧問方案有點像是去吃自助餐吃到飽,支付一筆顧問費用後,只要有需要,律師就會幫你處理,包含前面提到的法律諮詢、製作法律意見書、撰擬或審閱合約等等法律服務。

如果你的不動產法律問題是長期、且固定會發生的,例如:

  • 常常需要簽約、處理租賃糾紛的房東
  • 需要處理社區內鄰居間各種漏水、管理爭議的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
  • 正在和親戚合作規劃開發一整塊祖產土地。

就很適合找個專業的不動產律師做法律顧問,為你處理法律大小事,讓工作和生活更輕鬆。

更多法律顧問的資訊可以參考我們的文章:

【知識文章】公司需要「法律顧問」嗎?Ptt網友最常問,律師告訴你!

不動產、土地糾紛律師費用解析

嗯,找專業的律師處理肯定是最好的選擇,但律師的費用會不會很貴啊?

律師費用乍看之下,好像是一筆高額的花費,但是,如果比較土地、房產本身的價值、自己處理的時間成本、案件懸而未決的心理負擔,其實CP值還滿高的喔!

以下幫你解析律師費用,希望能協助你評估找律師的成本。

費用會因為提供的服務不同而有差異,可以簡單地分成三個種類:

1. 不動產律師諮詢費用

一般的律師諮詢費用大多是採「鐘點計費」,價格會根據每一間事務所而不同,一小時的計費從 2,000 元到 8,000 元都有。

若是知名律師,收費會更高,行情落在 10,000 元至 12,000 元左右。

付費諮詢的好處有哪些?以下文章都幫你整理好了:

【知識文章】免費線上法律諮詢推薦,免費是真的嗎!為什麼需要小心?

2. 不動產律師訴訟費用(委任費用)

委任律師進行訴訟,通常會根據案件涉及的金額來計算費用。

因為訴訟標的金額越高(例如:幾百幾千萬的土地案件),涉及到的事實與法律內容也較複雜,律師需要耗費不少心力辦案,開庭的次數也會非常多次,而且光一個審級就需要一年半載。

這種類型的案件收費就會比一般訴訟案件更高,一個審級平均大約是 150,000 元起。

律師收費資訊可以參考這篇文章:

【知識文章】等等先別急!這份「律師費用」行情總整理非常重要!

法律顧問費用

法律事務所提供給公司行號或個人的「常年法律顧問方案」,會以「年」計算,一年的顧問服務費用行情大約是 40,000 元到 100,000 元左右。

更多的法律顧問費用資訊可以參考這篇文章:

【知識文章】2025 最新公司「法律顧問」費用行情公開!一年多少錢?

認識常見「不動產糾紛」、「土地糾紛」類型與案例

不動產和土地糾紛的種類繁多,以下分享宸星法律事務所辦過的幾件成功案例:

案例1:鄰居違建佔用土地,成功命其拆除並給付租金!

背景

原告阿民與被告小春(均為化名)是同一棟公寓的鄰居,兩人分別住在 3 樓及 1 樓,各自於2010 年及 2008 年取得所有權,而小春在沒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之下,擅自佔用一樓共有部分,私自搭建棚架及增建物,導致阿民跟其他住戶無法使用共有部分且有安全逃生上的疑慮。

律師的介入與協助

(1)主張默示分管契約不存在

小春主張他與阿民以及其他同戶的共有人成立默示分管契約,不需要拆除建物並給付不當得利。「分管契約」是共有人間對於共有物特定部分使用權限的約定,使共有人得各自合法占有共有物的特定部分。而分管契約除了明示或書面以外,如果共有人間實際占有特定範圍,相互容忍且未加干涉,也能成立默示分管契約。

律師在調查資料後發現,雖然起造時是由建商對同個巷道的房子做統一規劃,但只有住隔壁的證人(小春方)在買賣時,有跟前手約定一樓空間的使用權專屬於一樓住戶。

也就是說,單純的沈默與默示同意不同,阿民默不做聲並不表示容任或是同意小春可以占有一樓的共有部分,阿民與小春之間並不存在默示分管契約。

(2)被告應拆屋還地並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

確定小春與阿民間沒有(默示)分管契約後,接下來就是處理返還及賠償事宜。

因為小春沒有合法的使用權,卻占有他與其他人共有的土地,所以必須將他所搭建的棚架及建物拆除,並將土地返還。

律師也向阿民分析,因為小春就共有物任意地使用收益,致使阿民受有損害,阿民可以一併對其請求5年內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。

結果

成功爭取替當事人爭取勝訴判決!被告應拆屋還地並給付租金!

案例2:出租鐵皮屋卻因房客疏失導致燒毀,成功爭取180萬賠償金!

背景

大寶將自己的鐵皮屋出租給小鐘作為營業店面,並由阿銘擔任連帶保證人(以上三個姓名均為化名)。某天,小鐘自行新接電線,導致線路超出負荷而引發火災,整棟鐵皮屋付之一炬。大寶只好先自行出資重建鐵皮屋,並向宸星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。

律師的介入與協助

(1)違建鐵皮屋無法登記名下,但法律上承認其價值

本案遇到的第一個問題,是大寶的鐵皮屋是擅自建造的建築物,也就是所謂的「違章建築」,那麼大寶可不可以主張權利呢?

按最高法院67年第2次民事庭總會決議:「違章建築之讓與,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,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,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。」

由此可知,違章建築縱未登記,亦可取得事實上處分權,可以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事實上處分及交易等。

(2)承租人的失火責任

根據民法第 432 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1,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保管租賃物。

但是,關於租賃物失火,民法第 434 條的規定卻是降低了房客的注意義務,只有當房客是因「重大過失」導致失火才對房屋的失火負賠償責任。而重大過失也就指是顯然欠缺一般人就應該有的注意義務。

因此在本案裡,律師必須舉證說明鐵皮屋的起火原因,即小鐘自行新接電線,導致線路超出負荷而引發火災,屬於小鐘的重大過失,因此需要付損害賠償責任(如下詳述)。

(3)舉證租客具有重大過失,並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

大寶曾多次要求小鐘改善基本環境衛生安全,卻都未見結果。因此律師協助大寶舉證室內有堆置許多易燃雜物、滴漏油漬之情,且自行新接電線,導致線路超出負荷而引發火災。

同時向法院聲請火災鑑定,確認小鐘存有重大過失,起火原因可歸責於小鐘,違反租賃契約的責任,而小銘是這份租賃契約的連帶保證人,因此須連帶賠償大寶所受的損失。

結果

成功幫當事人爭取180萬賠償金!

案例3:手足之間的不動產借名登記,成功要求返還被霸佔的不動產所有權!

背景

小偉與兄弟阿忠、阿哲(皆為化名)三人以及父親一起出資購買房屋,每人出資四分之一並約定登記在阿忠名下,不料事後阿忠卻不承認有借名登記一事,還擅自將房子挪為己用,用來抵押貸款,因此小偉向宸星事務所尋求協助。

律師的介入與協助

(1)借名登記由「借名人」負舉證責任

依照最高法院的民事判決及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,借名登記契約的舉證責任,應該要由「借名人」負責,以本案來說就是小偉需要負責舉證。

這看似對我方當事人不利,但是,舉證並不一定需要借名登記的書面契約,即便當事人之間沒有契約,也可以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、出資證明、使用收益證明、繳稅證明、所有權狀等間接證據作為舉證,所以律師協助當事人蒐集以及整理相關資料。

(2)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,以加強我方證據力

此外,阿忠曾為了要求兄弟間公平分擔父母扶養費而製作過一份協議書,上面有明確記載每個人的出資額度,但在法庭上,阿忠的律師提出質疑,認為協議書上沒有雙方簽名,不足以證明借名契約存在。

在律師研究該協議書之後,在文件的角落發現有淺淺的浮水印,顯示是阿忠用公司的文書軟體製作該協議書,於是請法院向公司調閱任職紀錄。在證人方面,同時聲請傳喚母親作為證人。

法官在確認協議書確實為阿忠製作,且比對證人說詞之後,認為本案是借名登記,而非贈與,最終判決小偉勝訴。

結果

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不動產所有權的應有部分!

不動產律師如何協助處理糾紛?

遭遇不動產糾紛總是會讓人有點驚慌失措,該如何處理、找誰幫忙處理都成為棘手的難題,這時候找個專業的不動產律師可以幫你分擔不少心理壓力。

從諮詢程序開始,律師會仔細傾聽紛爭發生的前因後果,精準的分析案件的關鍵點,並提供後續應對策略;進入訴訟程序後,律師會以法律專業與謹慎的態度代為撰寫書狀、調解協商、在法庭上進行辯論攻防;若最終進入強制執行階段,律師也可以代為處理執行程序。

不動產律師可以在你遭遇紛爭時,成為你最有力的法律後盾。

不動產律師推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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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腳

  1. 民法第 432 條:「
    I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保管租賃物,租賃物有生產力者,並應保持其生產力。
    II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,致租賃物毀損、滅失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、收益,致有變更或毀損者,不在此限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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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欄作者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,執業9年,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、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
「喵星律師-施宇宸」Youtube頻道站長,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,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

《你知道的太多了》書籍作者,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,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,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-人文社科類第5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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