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條件怎麼談?強制離婚 10 大要件,跟著律師這樣做! - 宸星法律事務所

離婚條件怎麼談?強制離婚 10 大要件,跟著律師這樣做!

結婚數年,你是否曾經冒出這個念頭:「當初和伴侶結婚可能是個錯誤的決定?」

婚前或許沒察覺,但婚後各種問題一一浮現,可能是對方糟糕的衛生習慣、南轅北轍的消費觀念,或是對方有曖昧不明的情感關係導致兩人三不五時吵架。

更嚴重,可能有出軌、家暴傾向、酗酒賭博甚至違法遭到判刑的狀況。

好想離婚,但是對方卻死纏爛打,堅持不離,難道就只能這樣一輩子被困在不幸的婚姻中了嗎?

別擔心,你還可以請法院下判決讓你們離婚,正式的名稱叫做「裁判離婚」或「判決離婚」,最近,網路上也會看到「強制離婚」這個名字,都是一樣的意思。

那強制離婚有什麼條件?談離婚時又有什麼重點是你必須知道的,一起看看吧。

離婚條件,因「方式」而異

離婚有各種方法,相應的條件和程序也不同,大致可以分為:

「協議離婚」、「調解離婚」、和「裁判(判決)離婚」這三種。

如果雙方已經有離婚的共識,以「協議離婚」的方式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是最方便快速的。

【知識文章】2024 離婚協議書範本下載,律師分享:完整內容與注意事項!

如果仍有爭執,例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、贍養費、夫妻財產分配等問題無法取得共識,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,以「調解離婚1」的方式來處理爭執。

如果婚姻關係已經陷入僵局,例如:根本找不到對方、其中一方堅持不願意離婚等。

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「訴訟離婚」,也就是透過法院判決,讓婚姻中的兩人強制離婚

什麼條件下可以聲請強制離婚?

要向法院起訴,請求法院強制離婚,那就需要你的配偶符合以下10大要件之一:

1.重婚

2.出軌(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)

3.對你實施不堪同居之虐待

4.虐待你的家人(直系親屬),或他的家人(直系親屬)虐待你

5.惡意遺棄

6.意圖殺害你

7.有不治惡疾

8.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

9.生死不明超過 3 年

10.故意犯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

或者,需要向法院提出,婚姻中有除了上面的 10 項條件之外的重大事由,已經讓這段婚姻難以繼續維持下去,才能向法院請求強制離婚。

對於訴請法院離婚更詳細的介紹,可以參考以下這篇文章:

【知識文章】「單方訴請離婚」流程、條件,對方不來怎麼辦?律師這樣說!

不得強制離婚的條件

有三種情況,會讓你無法強制離婚:

1.配偶重婚或出軌,但經事前同意、事後原諒、知悉超過 6 個月或事件發生已經超過 2 年

如果你的配偶有重婚或與他人合意性交,原本是可以強制離婚的。但如果你在事前就同意了(例如:約定好開放式關係),或在事後心軟原諒了,或者你猶豫了太久,超過 6 個月沒有提離婚,或對方藏的太好,超過兩年都沒有讓你發現,就不能用配偶重婚或合意性交的理由來強制離婚了。

2.配偶意圖殺害你或遭判刑 6 個月以上,但知悉超過 1 年或者事件發生已經超過 5 年

如果你的配偶試圖殺害你,或被判有期徒刑 6 個月以上,在知道這些事由後超過 1 年沒有提離婚,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超過了 5 年,就不可以再用這兩個原因來強制離婚。

3.唯一過失方

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,即使沒有上面 10 種情形,但是有其他原因已經難以維持婚姻,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離婚。

但有一個條件:想要離婚的人,不可以是這項造成婚姻破裂的重大事由中,唯一有過失的一方

例如:一對夫妻感情生變,原因是先生外遇,妻子沒有任何過失,此時先生即便再怎麼想要離婚,由於他是婚姻破裂的唯一過失方,所以不得向法院請求強制離婚。

喵星碎碎念:每個個案的案件事實不同,此處只是簡單舉例,如果有實際發生類似情況,還是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諮詢!

如何聲請強制離婚

聲請強制離婚,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需要備妥:

  • 起訴狀:可以到司法院下載範本,在起訴狀裡寫明離婚的原因,並檢附相關的證據。
  • 訴訟費用:3000元。

向管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:夫或妻住所地法院、共同居所地法院、起訴原因發生地法院。

聲請強制離婚流程

1.起訴

首先要將上述的強制離婚原因寫入離婚訴狀、蒐集相關證據證據,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並繳交裁判費。

2.調解

起訴後,法院會先進行「強制調解」,讓雙方先進行協商,此時如果能達成共識,就可以直接用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的方式,不用等法院判決。

如果雙方協商破局,還是會進入審判程序。

3.開庭與判決

開庭期間,雙方各自提出訴求與法條基礎,並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論點。

雙方攻防完畢後,法院會在審酌一切資料後作出判決,一審流程約 6 到 8 個月。

判決書會郵寄給雙方當事人,收到後必須確認判決內容,如果雙方都接受,訴訟就宣告終結;如果不服,可以在 20 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。

強制離婚怎麼蒐集證據

如果覺得自己好像可以強制離婚,在向法院起訴前,一定要記得搜集相關證據。

我們以「配偶對你實施不堪同居的虐待」為例:

有機會作為證據,比如:

  1. 醫院的驗傷單
  2. 就診證明
  3. 受傷的照片
  4. 報警的紀錄等

我們再以「配偶外遇」為例:

有機會做為證據,比如:

  1. 配偶和小三約會的照片
  2. 雙方談論合意性交的聊天記錄
  3. 雙方的性愛影片
  4. 配偶承認與他人性交的談話錄音等

如果是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的「難以維持婚姻」,那一切可以證明雙方的婚姻已經破裂的事物都可以作為證據,包含:鄰居證明每天都能聽到吵架聲、家人朋友證明兩人冷戰分居,或是雙方子女證實父母無法溝通等。

總而言之,只要你覺得可以用來證明配偶有強制離婚事由的東西,就先保存下來,說不定能成為法院判定強制離婚的關鍵證據喔!

離婚條件怎麼談?

離婚的條件不外乎三個大重點: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贍養費,下面分別細說。

1.剩餘財產分配

如果夫妻在婚前沒有特別約定,就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各自目前的財產,扣除婚前財產以及婚後的負債,剩下的就是婚後財產。

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較多的一方將差額平均分配。

2.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方案

法律的用語其實是「親權」的行使,但因為大家更熟悉監護權這個用語,所以本篇文章以下還是用「監護權」。

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在離婚訴訟上通常會是攻防的一大重點,可以由其中一人單獨監護,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監護。

如果是共同監護的狀況,畢竟雙方沒有住在一起,所以通常會為未成年子女決定主要照顧人,通常都是由「未成年子女的同居者」擔任。

作為子女的監護人,就有為未成年子女進行重大抉擇的權利,例如進行手術的同意權、學校的選擇等。如果雙方共同監護,在做重大決定時,主要照顧者就需要和對方一同討論,取得共識。

無論是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,無論有沒有擔任主要照顧者,永遠都是子女的父母,還是可以享受天倫之樂,所以沒有同住的一方可以約定會面交往(探視權),包含平時的探視方法,還有寒暑假或特定節日如生日、過年等特殊時期的探視方法。

3.扶養費和贍養費

千萬別把贍養費跟扶養費搞混了。

贍養費給配偶、扶養費給子女

如果婚姻中無過失的一方,因為離婚而陷於無資力的情形,例如結婚後成為全職家管,靠配偶每月給予生活費或零用金,而沒有固定工作收入者。此時不管對方是否有過失,都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。

簡單來說,贍養費是用來保護離婚配偶的基本生活

扶養費則是用來支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,是父母應盡的扶養責任之一,就算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,還是要負擔子女的開銷。

通常會約定直到子女成年前,雙方各自要負擔多少?要每月轉帳還是一次付清?這些細節也都需要約定好,才能避免離婚後又紛爭不斷。

談離婚要注意什麼?

最重要的當然是要注意自己的法律權益,法條這麼多,內容這麼長,非法律專業人士自己處理,難保不會漏掉一些重要的細節,有可能導致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不如你的預期。

而既然要「談」離婚,雙方心平氣和協商彼此的訴求、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也很重要。

不過,道理我都懂,但都鬧到要離婚了,想必雙方見面只會產生很強烈的情緒波動,很高機率會導致談判破局。

如果要避免以上兩點,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,律師能用自己的專業為你的離婚訴求提供法律上的幫助,撰寫合法有效的書狀,也能代替你出面與對方協商,為你爭取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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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腳

  1. 民法第 1052-1 條:「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,婚姻關係消滅。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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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欄作者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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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宇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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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,執業9年,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、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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