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台灣離婚原因,男人、女人 ptt / dcard 理由大盤點! - 宸星法律事務所

2025 台灣離婚原因,男人、女人 ptt / dcard 理由大盤點!

隨著社會風氣的改變,離婚不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話題。

離婚只是兩個人在面對自己的婚姻之後,做出來的選擇。

回顧內政部在 2024 年末所總結的婚姻統計數據,可以發現離婚案件數量持續攀升,究竟台灣離婚原因有哪些呢?離婚原因會因為身為男方或女方而不同嗎?

這篇文章從 ptt、dcard 整理出台灣男女雙方在離婚過程中最常提到的理由,或許可以藉由其中的案例反思現代婚姻的雷區與挑戰。

2024 大總結 台灣離婚原因排行榜

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,去年 2024 年台灣的離婚率約為 9.47‰,新聞報導指出台灣離婚率在全球排名第 21 位,高居亞洲第二。 

離婚原因多樣,我們引用《DailyView 網路溫度計》2024 年統計的10大分手、離婚理由,從第1名到第10名分別:

  1. 未來目標不一致:對未來生活缺乏共同規劃,導致分歧。
  2. 外遇:配偶與他人發生婚外情,導致信任破裂。
  3. 前任:藕斷絲連的前任關係
  4. 家暴:遭受身體或心理虐待,無法繼續共同生活。
  5. 感情變淡:隨著時間推移,夫妻間的感情逐漸冷卻。
  6. 金錢觀不同:在財務管理上存在重大分歧,導致衝突。
  7. 個性不合:發現彼此性格差異過大,難以磨合。
  8. 信任破裂:另一半慣性說謊。
  9. 習慣不同:壞習慣難以更改。
  10. 缺乏尊重:諸如不尊重隱私、對彼此家人冷淡等。

不過,上述的統計資料還包含情侶分手的原因,如果單就律師執業中觀察的現況,最常見的離婚原因,可以再濃縮為 5 大理由:

  1. 感情變淡,進而分房睡,長期沒有性生活
  2. 外遇或被外遇
  3. 家庭暴力(包含情緒暴力、言語暴力、肢體暴力等)
  4. 價值觀不同(包含金錢、小孩教育等)
  5. 個性難以磨合

以上這些原因,再再透露出一個訊息:

婚姻的經營真的非常的不容易!

ptt/dcard 離婚原因大盤點

男人離婚原因

  1. 在婚姻中不被重視,妻子過於強勢:男人會覺得自己付出不被看見,得不到崇拜感。 
  2. 外遇:感情中有了第三者,第三者要求名份或是妻子外遇。 
  3. 性生活不協調:因為家庭、生活繁忙或是小孩,跟妻子求歡常常被拒絕。 

女人離婚原因

  1. 感情淡化:隨著婚姻時間變長,夫妻之間的感情可能逐漸變淡,導致缺乏交流和親密感,最終走向分離。 
  2. 個性不合:婚後發現彼此性格差異過大,難以磨合,經常為了小事看對方不順眼,導致頻繁爭吵。 
  3. 婆媳問題:婆家傳統思維根深蒂固,帶來沉重壓力,老公無法處理媽媽與妻子的對立問題,使老婆覺得孤立無援。 
  4. 外遇或自己外遇:老公外遇有第三者;或是老婆自己外遇有第三者。 
  5. 經濟獨立:如果兩個人過得還不如一個人好,那還不如一個人過,經濟獨立不用依賴老公,就無須隱忍過日子。

法律上離婚的 3 種程序與 10 大條件

離婚可以分成三大離婚程序,分別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調解(和解)離婚,最主要的差異在於「達成離婚結果的過程」。

協議離婚

夫妻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,簽署離婚協議書,並由兩位證人簽名確認。

再由雙方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即可完成離婚手續。 

調解離婚

當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時,可向法院提出調解聲請。

經由法院調解委員協助,雙方達成離婚共識,並簽署調解書,經法院認可後生效。 

裁判離婚(訴訟離婚)

若調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離婚,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
法院將根據「是否符合法定離婚事由」進行審理,若認定符合離婚條件,將判決離婚。 

什麼是「離婚法定事由」?

民法第1052條1規定,夫妻一方有以下十種情形之一,另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
  1. 重婚:一方與他人締結婚姻。
  2.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:一方與他人發生自願性行為。
  3. 不堪同居之虐待:一方對他方施以難以共同生活的虐待。
  4. 對直系親屬之虐待:一方對他方的直系親屬施以虐待,或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施以虐待,致使難以共同生活。
  5. 惡意遺棄:一方無正當理由長期遺棄他方。
  6. 意圖殺害:一方企圖殺害他方。
  7. 不治之惡疾:一方患有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。
  8.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:一方患有無法治癒的嚴重精神疾病。
  9. 生死不明逾三年:一方下落不明超過三年。
  10. 故意犯罪被判刑逾六個月: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,且判決確定。

此外,若有其他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亦可請求離婚,想知道更多?可以看以下這篇文章:

【知識文章】離婚條件怎麼談?強制離婚 10 大要件,跟著律師這樣做!

離婚一定需要找律師嗎?

離婚是否需要找律師,取決於您面臨的情況和離婚的方式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

以下幾點可以幫助你判斷是否需要律師協助:

不一定需要律師的情況

  1. 協議離婚
    •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對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權、扶養費用等問題達成共識,並能友好協商,通常不需要律師。
    • 只需準備相關文件(如離婚協議書、雙方身份證件)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。
    • 但若文件條文複雜或不確定法律效力,仍可考慮律師或專業人士協助審核。
  2. 調解離婚
    • 調解過程由法院主持,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達成共識。如果雙方對調解程序熟悉,也可以不找律師。
    • 但在法律文件的撰寫或爭議性條款上,律師的協助可能更有保障。

建議找律師的情況

  1. 裁判離婚(訴訟離婚)
    •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,一方拒絕離婚,或涉及法定離婚事由(如家暴、外遇等),訴訟過程中可能需要律師提供專業協助。
    • 律師能協助整理證據、撰寫訴狀、出庭辯護,提升勝訴機會。
  2. 涉及複雜財產分割
    • 當夫妻共同財產龐大或結構複雜(如房地產、股票、公司股權等),律師可以提供專業建議,保障您的財務權益。
  3. 子女監護權爭議
    • 如果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、扶養費用或探視方式無法達成共識,律師可協助提出有利於你的主張。
  4. 法律知識不足或擔憂被不公平對待
    • 如果你對相關法律條文不熟悉,或擔心對方採取不正當行為(如隱匿財產),律師可以確保您的權益。

律師的作用

  • 法律指導:解釋相關法律,幫助理解權益與義務。
  • 文件撰寫與審核:確保協議條文合法有效。
  • 策略建議:針對具體情況,提供最佳應對策略。
  • 出庭辯護:在訴訟中代表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。

結論

以結論而言,離婚程序不一定需要律師

但涉及法律爭議、財產分配或子女監護權、扶養費、贍養費等複雜問題中,

有律師的協助可以讓您的權益更有保障

如果您對自己的情況不確定,建議諮詢律師並獲得專業建議。

不知道跟怎麼做?何不先來找律師聊聊呢?手指簡單點一點,歡迎來宸星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喔!

讓我們陪你找方法!

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、豐富的辦案經驗,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,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!

註腳

  1. 民法第 1052 條:「​​​​​​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一、重婚。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三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四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七、有不治之惡疾。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十、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」

相關文章

專欄作者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

施宇宸

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,執業9年,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、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

「喵星律師-施宇宸」Youtube頻道站長,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,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

《你知道的太多了》書籍作者,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,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,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-人文社科類第5名

宸星法律事務所
回到頂端